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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享补贴!鄞州出台重磅新政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购房补贴优化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精神,结合鄞州区房地产市场实际,现明确对在鄞州区(高新区除外,下同)购房的个人进行购房补贴,政策如下:
一、实施时间: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实施主体:鄞州区人民政府
三、补贴对象: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鄞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在鄞州区购买二手住房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签约时间为准。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要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购买二手住房的需要提供新购入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并缴纳契税。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不列入补贴对象。
四、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根据所购楼盘和面积的分类,给予最高不超过 6 万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 1 %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五、风险管理: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在购房人领取补贴时锁定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人撤销购房合同,需将补贴资金一并返还。
六、其他事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楼盘和面积的分类、补贴申请及发放的方式、时间以实施办法为准。
来源丨鄞州区人民政府、区住建局
编辑丨超瑜